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1月6日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随后又下发了国税发[2006]164号,国税函[2006]1200号,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工作和申报口径。山东省地税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162号文和164号文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鲁地税发[2006]125号,鲁地税函[2006]194号,并于12月26日公布了申报具体办法,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应当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方式有两种: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中心)上门申报或通过邮寄方式申报,不接受网上申报。
作为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重要举措,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将成为山东省地税甚至全国税收的重中之重,税务机关接二连三出台的政策法规,让很多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感到措手不及。百丞税务咨询公司与百灵网合作推出个人所得税申报专题,希望对客户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促进客户健康合理纳税,以减少因对政策不了解而产生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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