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4 10:31:00
于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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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满12万的个人已自主申报 未造成少缴税款 是否还对未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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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满12万的个人已自主申报 未造成少缴税款 是否还对未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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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4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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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扣缴义务
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贵单位支付职工薪金,必须履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而职工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的自行纳税申报是履行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义务。两者履行的不是同一个法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因一方已履行义务而豁免或减轻另一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地方税务局对贵单位应扣缴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进行处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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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雪涛 来源:百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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