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4 10:16:00 于雪涛 百灵网 公司已实行车辆改革 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车改补贴 这部分补贴需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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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实行车辆改革 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车改补贴 这部分补贴需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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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规定,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之外的用车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山东省对于交通等公务费用未出台相关标准,所以个人取得车改补贴应全部计入员工工资薪金中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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